集团各部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集团党支部推荐和确定2021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对中国共产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学习、工作及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自己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5.工作认真负责,师德师风得到同事公认,年度考核为称职。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
1.已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已审看并接受其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已派人与其谈话;
4.组织培养教育一般应在3个月以上。
三、确定方式与工作程序
1.采取党员推荐和部门推优方式推荐人选;
2.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上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核、公示。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可以优先考虑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周密布置,在审核推进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又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
3.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及时报送支部组织委员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