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抓好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细落地,加快推进地方高校分类特色发展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到,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分类指导”,明确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4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通过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此外,教育部近期还就另外两则与教育评价相关的建议进行了答复。一是“关于加快推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答复中提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为教育评价方式变革带来新可能,在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关于尽快制定教育评价改革规章制度与细则的建议”。答复中提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印发后,推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涉及教育的各领域、各阶段。例如,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评价指南、学校体育、学校美育、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科评估、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破除“唯论文”、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等相关文件和配套政策,教育评价改革的制度文件体系不断完善。
教改建议〔2021〕234号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细落地加快推进地方高校分类特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您对高等教育领域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尽快建立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评价体系;坚持“四个服务”导向,加大对地方高校支持力度;强化立德树人核心地位,持续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等9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强调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功利化办学倾向;在2020年9月22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明确指示要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和落实落地,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评价体系;在2021年3月6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医药卫生界、教育界联组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教育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学习宣传贯彻部署,持续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讲解读,举办全国示范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印发部门和部内分工,指导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制定和完善工作清单,在涉及高等教育领域出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破除“唯论文”、正确认识高校人才称号等一批配套政策,教育部党组成员分赴各地调研、会商,指导各地各校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将“破五唯”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总体来看,学习贯彻《总体方案》开局良好,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总体方案》对此作出明确部署。2021年1月,作为《总体方案》的配套文件,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分类指导”,明确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4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通过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高校分类评价是一项复杂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下一步,将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双一流”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高校有关评价指标体系,注重考察学校发展特色,引导和激励各类高校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您提出的一系列具体建议,教育部将在有关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教改建议〔2021〕23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为教育评价方式变革带来新可能,在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你们提出的加快我国教育评价技术方法突破和整合创新、设立智能化教育评价方面专题攻关课题、推动建立教育评价领域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总体方案》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在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部分分别提出“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等任务要求。教育部推动各地各有关高校制定了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的具体举措,明确将“创新评价工具”等纳入各地各有关高校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工作清单,并持续抓好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
近年来,“互联网+教育”“智能+教育”逐步成为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和发展,2019年,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9〕11号),鼓励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互动,坚持精准把握和对接教育新需求,加快科技与教育深度融合,加强部门协同和监管,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资源和服务更加丰富,为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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